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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檢驗檢疫局:銷毀不合格入境壓力容器
添加時間:2013-4-25 16:19:48 編寫人:-----
在昆山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監管下,昆山某企業銷毀了兩臺容積各為350升的不合格壓力容器。
據悉,該企業日前從德國進口兩套價值74萬美元的全自動氦質檢漏儀,經檢驗檢疫部門查驗,發現設備中包含兩臺壓力容器。企業無法提供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》,遂向昆山檢驗檢疫局申請銷毀。
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,為了確安全運行,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,國家實行制造資格許可制度和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。進口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沒有獲得制造許可證的,不準進口、安裝、銷售、使用。
為此,昆山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,在簽訂進口鍋爐、壓力容器(包括成套設備和其他設備中的鍋爐、壓力容器)合同時,合同或其附加技術條款中必須明確,境外制造單位必須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》;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檢驗依據的規程、規范和標準應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及規定。